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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酒店实为赌场 戳破“商务活动”背后的系列
编辑:admin 时间:2024-08-13 22:30

  “名为跨国度假酒店,实质上就是跨境赌场。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高尔夫球运动等所谓商务活动为名,诱骗我国公民参与活动。疫情发生以后,实体赌场经营惨淡,他们竟然开始向‘转型升级’,发展了51名中国籍股东代理和代理,涉案赌资高达2.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讲述了办理这起跨境案件的背后故事。

  2021年4月起,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陆续对吴某等跨境开设赌场系列案的6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对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的赌场高管、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提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截至目前,法院已陆续对该系列案件的部分案件宣判,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999年,在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某国边境口岸上,一家名为“好彩”(化名)的酒店拔地而起,开始面向中国公民承接各类跨境“商务活动”。酒店设有高尔夫球部、酒店部、娱乐部等部门,看起来与当年各地口岸林林总总的旅游酒店并无不同。

  “说是主营跨境商务活动,主打招牌是高尔夫球运动,但实际上核心部门也是唯一的盈利部门,只有娱乐部。”从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所谓娱乐部,说白了就是赌场部,高尔夫球部、酒店部均是赌场部的配套部门,为赌场部服务。”

  然而,该酒店所在国虽然允许开设赌场,却不允许本国公民参赌。因此,赌场招赌人员和招赌目标均以中国公民为主。

  据调查,吴某等人以中国经济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企业高层为目标,通过商务合作、熟人介绍等方式联系上这些人后,假借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的名义,吸引他们入住其赌场所在的酒店,而后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引诱他们到赌场参与活动。

  为更好地配合酒店开展“高尔夫球运动”,酒店还在广西设立了接待处和办事处,接待处配合酒店组织、拉拢中国境内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主、企业高管、个体经营者等潜在“优质客户”前往酒店所在地“打高尔夫球”,办事处则专门负责与该国驻本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打交道,并安排专人为赌场客户办理签证手续,为赌场客源输送、赌场运营提供便利。

  2020年以后,因受疫情影响,中国出境人员骤减,该赌场的实体业务惨淡。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吴某等人迅速拉拢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加盟,加速实体赌场向“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业务,大规模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因原先的实体赌场已有了雄厚的客户基础,发展迅猛。

  为保证赌场网站的隐蔽性,网站代理仅发展信得过且有经济实力的熟人作为下级代理、会员,这些人再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极力物色、发展其他信得过且经济实力雄厚的下级熟人为代理、会员,甚至拉拢亲属参与共同犯罪。

  宋某是该赌场网站的一名股东代理,她原本生活条件优越,因为偶然机会进到赌场,出于好奇试赌之后深陷其中,最终输尽家产,负债累累。为了赚钱翻本,她选择了开通赌场网站股东代理账户接受他人投注,最终陷入犯罪泥潭。在被羁押期间,她因无法照顾陪伴年迈久病的父亲而悔恨万分。

  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如宋某这般深知危害,但为了高额回报将更多无辜者拉进深渊的人,并不在少数。

  文某、王某等人原本是国内民营企业家,先是被引诱发展为该赌场会员,后被拉拢成为赌场网站代理,从一开始的普通会员一步步沦陷成为赌场代理、赌场股东代理,最后无心经营企业而面临破产困境。

  “很多的民营企业家开始仅是抱着好奇的心态试赌,后沉迷其中无法自拔,直至血本无归。其中很多人为了翻本,选择注册成为赌场代理,再利用人脉资源发展身边其他经济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作为下级代理或者会员,如此一步步恶性循环。”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这些所谓的股东代理与赌场共同投资,并对其账户名下的代理及赌客投注情况与网站五五分成,获取非法利益。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利用网络支付软件、转账等方式交收赌资,会员将赌资交给上级代理,上级代理再逐级上交,网站不直接与普通代理结算,仅直接与股东代理结算。

  面对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赌客跨境流动难的现状,该赌场一方面开通线上直播业务,将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实体的模式转为线上赌场模式;另一方面,为保证客源稳定,将实体赌场中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场网站股东代理,再通过他们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大规模招揽中国公民在该境外网站下注,牟取非法利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洗码”人员原本都是赴境外打工的普通务工人员,但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国外从事合法工作,最终成为犯罪集团的成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邓某原本是该境外实体赌场的普通厨房工,后兼职做赌场“洗码”人员,拉拢中国公民到赌场参赌,从中赚取“快钱”。2020年之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到该实体赌场继续工作,求财心切的他便被发展成为该境外网站的股东代理,之后通过网络发展中国公民作下级代理,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并从这些人的赌资中“分一杯羹”,最终成为该网站的资深代理之一。

  牟某是该赌场的人事部主管,他在明知该犯罪组织大肆组织中国公民出境并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上,仍为其招聘、培训荷官(在赌场内负责发牌等事项的人),成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帮助者。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这些涉赌人员需频繁出入国(边)境,在无法以正常程序获得签证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以虚假的出境理由骗取证件偷越国(边)境。比如,犯罪嫌疑人许某在赌场包租赌台,招揽赌客参赌。他长期混迹于该赌场中,但不属于该赌场的编内人员,无法办理劳务合同,只能以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签证,频繁前往该赌场从事涉赌劳务。两年半之内,他非法出入国(边)境多达150次。这既严重侵犯国(边)境管理秩序,也给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除此之外,该赌场涉案人员为掩人耳目,顺利逃避打击、转移赃款,还收购大量用于转账,衍生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作为新型跨境犯罪,该案具有主要犯罪行为国外实施、涉案人员多、陆续到案的特点。”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面对如此复杂的案情,从化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介入该案,组建办案组,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全面完善案件证据基础。

  “本案办理当中最大的困难和争议,是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结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认定主从犯。”办案检察官介绍,该赌场代理有股东代理和普通代理的区别,股东代理与赌场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对其账户名下的代理及赌客投注的输赢情况,与网站对半分成获取非法利益。这类人作为赌场的合作者,有经营者的特征,对其账户名下的全部金额承担全部责任,应认定为主犯。而普通代理则是通过抽取赌客投注金额0.8%提成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还需要通过股东代理与网站交收,他本人对网站的管理、赌资收取、赌资分成并无决定权,在整个犯罪中只起到从属、辅助作用,危害程度与获利明显低于股东代理,应认定为从犯。

  同时,针对“两高一部”《办理跨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溯及力、情节严重标准、赌资计算、犯罪集团认定等关键问题,办案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过充分深入讨论,达成定罪适法共识,破除指控障碍。通过口头汇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做到“一案一报”“一环一报”,确保在核心事实、关键难点上集体研究、把关定向,对于案件中的资金流水、人员往来等重点证据逐条进行审核并梳理归纳,厘清办案思路。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对赌场高管、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治,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的量刑建议;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的轻度参与者,秉持“惩治、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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