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同学多年后重逢,但物是人非,虽然刘某把张某引为闺蜜,但张某对生活富裕的刘某心生嫉恨,遂起邪念假装为好友介绍男友,然后自己伪装“男友”,一次又一次刘某财物,直到事情暴露。最终,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海淀检察院通报了该案。
张某与被害人刘某本是初中同学,那时的关系就亲如姐妹,但因为二人高中考入了不同的学校,由于距离及学业的压力致二人慢慢失去联系。多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二人重逢,曾经的感情基础让两人迅速成为无话不说的朋友,刘某对张某知无不言,认定张某是自己的好“闺蜜”。但张某发现如今的刘某生活殷实,动辄几万元的大牌包包说买就买,其他开销也是张某的收入水平无法承受的。张某由此心态失衡,遂起邪念。
“姐们儿,我认识一男生,条件特好,给你介绍认识认识?”一次,刘某与张某见面,表达了要找男朋友的想法,张某立即表示可以为刘某介绍。随后,张某用自己的另一个手机号注册了微信,又将该微信名片推送给了刘某,谎称这是为刘某介绍的男朋友苏某,并虚构了苏某的各方面情况。
刘某添加了所谓苏某的微信。微信聊天中,“家世优越”的苏某还体贴入微,发给刘某的照片也是高大帅气。刘某很快被这个微信中的苏某吸引,就这样“恋爱”了。
可是没过两个月,刘某突然从“闺蜜”张某处得知,苏某出了车祸,“要不要一起转点钱表示一下慰问。”恋爱中的刘某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张某的建议,转了2000元。
之后,刘某联系不上苏某,张某“难过”地告诉朋友:苏某的“病情”突然恶化,需要继续手术。“那我再给你转点钱,以备不时之需。”随后,刘某又再次转给张某8000元。
案发后,张某说,此时本想见好就收,不断劝说刘某和“苏某”分手,但陷入“爱情”的刘某根本听不进去,张某便继续编织谎言。
张某谎称,苏某车祸后受伤严重失忆,家里很生气,不再支付苏某的治疗费用,刘某再次转给张某3万元;一个月之后,张某称苏某快过生日了,刘某提出要给苏某亲手做一个生日蛋糕,自然被张某拒绝,张某称苏某更喜欢香水和乐高,之前的平板电脑也摔坏了,建议可以准备这些礼物,“追夫”心切的刘某一股脑儿将三样都买了下来寄给张某,托张某转交给苏某;四个月后,张某又对刘某说,苏某身体恢复得不好,可能成为植物人,需要凑钱祈福,于是刘某再次转账5000元。
大半年的时间里,一旦刘某表示出怀疑,张某都会透露一些苏某的近况,并称苏某已经买了钻戒、婚纱,甚至准备好了婚房,等身体完全恢复便会向刘某求婚。刘某虽然从未收到过实物,也始终没有见过这个网恋了半年多的“男友”,但出于对闺蜜的信任,一直没有识破骗局。
直到偶然一次,刘某发现此前苏某发给自己的照都是淘宝模特照,仔细查询发现,其他一些照片也是网络图片。此时的刘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选择了报警。
最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海淀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防人之心不可无。熟人之间往往因为彼此了解,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杀熟”。一旦熟人之间涉及金钱往来,也要对其有所区分,根据彼此相处时间的长短、对方的性格特点等综合作出判断。